为广泛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,进一步改善我市卫生部门专业人员的结构,根据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印发的《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驻组发〔2006〕2号),按照服务用人单位、公开招聘、简化程序、严格考察、宁缺毋滥的原则,驻马店市人事局、驻马店市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5名、硕士研究生47名。 一、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。 二、招聘条件 (一)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: 1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 2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; 3、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毕业; 4、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专业职责的身体条件; 5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6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(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见附表); 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: 1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的; 2、受党纪、政纪处分,处分期未满的; 3、因违法、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; 4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。 三、报名与资格审查 (一)报名时间: 2009年9月10日至9月15日; 每天上午8:30至11:30、下午15:30至18:00。 (二)报名地点:驻马店市人事局一楼人才市场(市健康路西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)。 (三)报名办法: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。报考者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(已就业者需提交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),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(背面写明个人姓名)6张,《驻马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人员报名表》一式2份。 资格审查由驻马店市人事局、驻马店市卫生局进行。审查:报名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、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;是否符合报名的其他要求。报名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 四、组织形式 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工作通过考察的方法进行,不再进行笔试和面试,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。具体考察工作由驻马店市人事局、驻马店市卫生局按《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驻组发〔2006〕2号)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对考察合格者,组织进行体检,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执行。 五、聘用审批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,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驻马店市人事局、驻马店市卫生局进行公示,公示期一般为7天。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,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。 公示结束后,由驻马店市卫生局逐人填写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》,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、学籍档案、有效身份证(即有效期内一代正式身份证、二代正式身份证和二代临时身份证)、毕业证、就业报到证原件,报驻马店市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。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。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。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(试用期一年),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,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取消聘用。 本简章由驻马店市人事局、驻马店市卫生局负责解释。 |